這個問題在法理學上已經被探討了太多年了:選擇犯罪究竟是罪犯的個人意志,他天生就是一個壞人,還是社會教化失職所迫使,社會沒有給他足夠的關懷以及教育。 就像其實每個人都是瘋子,只是沒有遇到讓你發(fā)瘋的那一天 (‘All it takes is a bad day') 這樣的事情離我們生活遠嗎?不遠,想想現(xiàn)在川普治下的美國,更近的,想想現(xiàn)在的香港。我不會去思考香港的“廢青”為什么會成為廢青,不會去思考香港回歸中國之后對于本土的香港人生活造成了什么樣的影響,我們(包括我們大陸人還是香港社會的精英階層)在意的都只是那些廢青堵住了地鐵讓我沒法回家,在機場鬧事害我航班取消。我確實從來沒有嘗試了解過那些“廢青”們在鬧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他們有沒有道理,只是看到新聞恨不得讓駐港部隊把他們全部槍斃。那么事實上,我與哥譚市對于下層人們痛苦生活充耳不聞的托馬斯韋恩們又有什么區(qū)別呢?我沒法回答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