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論壇
標題: 隨州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打印本頁]
作者: 水云之間 時間: 2024-5-28 15:50
標題: 隨州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wěn)定,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長江保護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發(fā)〔2021〕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采砂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圍內禁采區(qū)根據省人民政府通告精神劃定。禁采區(qū)全年為禁采期。
二、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禁采期內,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防汛應急搶險除外)。
三、河道采砂須嚴格執(zhí)行河道采砂規(guī)劃,并經審批許可。河道采砂規(guī)劃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科學合理編制,并按程序報批。河道采砂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程序審批許可,并落實現場監(jiān)管制度。嚴格規(guī)范整治疏浚河道(水庫)、涉水工程等所產生砂石的綜合利用工作,嚴禁借整治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實。嚴厲打擊“螞蟻搬家”等形式的零星非法盜采行為。
四、禁采期內,任何采砂船舶(機具)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滯留。所有的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期內應當吊離河道管理范圍之外封存;水庫內的采砂船舶(機具)應當集中停放指定地點,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離開。我市水域“三無”采砂船舶(無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必要的航行資料)一經發(fā)現,由水域所在地政府組織,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水利、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禁止新建、改裝和新增注冊登記采砂船舶,禁止外省采砂船舶轉籍過戶到我市。嚴厲打擊非法建造、改裝隱形采砂船舶等行為。
五、未按規(guī)定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采砂,或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規(guī)定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長江保護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依法查處。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長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采砂活動或者在禁止采砂區(qū)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長江保護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已經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裝運沒有合法來源憑證的河道砂石,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收購、銷售沒有合法來源憑證的河道砂石的,依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查處。
六、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河湖長制要求,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加強執(zhí)法隊伍和執(zhí)法能力保障,組織水利、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jiān)管、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組織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關工作。
七、對因責任不明、管理不嚴、失職瀆職導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亂、引發(fā)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將依紀依規(guī)追究責任。
八、對于非法采砂涉嫌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河道非法采砂管理舉報電話
隨州市:3328523
隨 縣:3338003
廣 水:6232789
曾都區(qū)/高新區(qū):3228886

編審:朱西勝、熊 剛
編輯:鐘克波、郭海洲
來源:隨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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