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R( X0 f1 d2 j8 Q6 z! r4月26日,國家安全部公布《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就《規(guī)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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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為什么要制定《規(guī)定》? * L- H8 ?' R$ W( m- X
答:制定《規(guī)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xiàn)。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工作,從戰(zhàn)略和全局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為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部署。制定《規(guī)定》,有利于通過部門立法,把黨的有關政策要求轉化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和自覺行動。 5 o' w4 K0 Q" }8 d7 `" m' Q: M
制定《規(guī)定》是防范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現(xiàn)實需要。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對我滲透竊密活動明顯加劇,手段更加多樣,領域更加寬廣,對我國家安全和利益構成嚴重威脅。同時,我核心要害領域仍然存在反間諜安全防范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防范制度措施不健全等問題。通過制定《規(guī)定》,依法明確“防什么、誰來防、怎么防”,有利于進一步壓實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提升全社會特別是核心要害領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
# M' [; Q1 W( B3 O* W: f制定《規(guī)定》是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組織動員全社會筑牢國家安全屏障的客觀要求。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斷提升,開創(chuàng)了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確立了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的相關制度,為加強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積極推動反間諜安全防范地方立法,總結了一些依法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國家安全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授權制定《規(guī)定》,有利于完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細化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相關法律制度,更好地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打好反間諜的“人民戰(zhàn)爭”。
4 k$ D9 U& X# _& i) S: t7 r, T( E記者: 請談談制定《規(guī)定》的主要思路。 q, C9 }2 ]# N9 Z7 g- k& X
答:一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遵循,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全面梳理明確各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范主體責任、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責任以及國家安全機關作為專門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職責等方面的要求。
& W: h) U- \ Z+ G4 i二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將防范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納入防范工作要求,切實維護政治安全、國家核心秘密安全。同時,體現(xiàn)維護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非傳統(tǒng)安全需要,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 , n; y1 Z. |& b4 r2 M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剖析當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針對核心要害領域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不明晰、落實不到位、制度措施不健全,國家安全機關履行指導、檢查等工作職責法律規(guī)定不夠具體、明確等問題,在《規(guī)定》中分別細化了有關制度措施,確保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 h( d4 g. N3 Z
四是堅持嚴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規(guī)。立足于國家安全部制定部門規(guī)章的職責權限,嚴格遵循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授權規(guī)定,對執(zhí)行法律的有關事項作出具體規(guī)定,未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未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 {% ?" d; U" t# p9 G8 ]記者: 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要遵循什么原則? & v# ?) V0 q- v$ n
答:《規(guī)定》明確,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應當堅持中央統(tǒng)一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3 o0 i6 P/ v: s+ W1 v& h8 A7 \; z
記者: 《規(guī)定》對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是怎樣規(guī)定的? & H0 s8 c5 [ F1 f& w
答:《規(guī)定》立足構建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體系,按照“分類管理、精準施策”思路,分別明確了不同主體的具體責任。
6 F* ^# @9 c2 ^- |; g一是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行業(yè)主管部門應當與國家安全機關建立健全反間諜安全防范協(xié)作機制,加強信息互通、情況會商、協(xié)同指導、聯(lián)合督查,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責任。 1 ?' G& L# V) s" b8 K7 b# A ?$ @
二是根據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實際,明確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一般單位在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中承擔主體責任,應當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報告可疑情況、配合專門機關工作、應對處置突發(fā)情況等義務。
9 q t0 w8 y3 p5 B/ F! c% Q7 D三是明確重點單位在履行一般單位責任基礎上,還應當承擔重點責任,并建立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名錄制度。其中,充分考慮有關單位開展涉外、涉密工作等安全防范需要,針對性地明確了健全制度、明確職責、加強日常防范管理、做好出國(境)安全防范、定期開展教育培訓、落實技術防范措施、定期進行工作自查等要求。
7 k, w# i( Y6 o3 [5 `四是突出維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反間諜安全防范專門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
, E7 g/ s. r# I$ w" E/ Z5 s記者: 如何制定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名錄?
- f0 o x0 H8 P+ H答:《規(guī)定》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根據單位性質、所屬行業(yè)、涉密等級、涉外程度以及是否發(fā)生過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名錄。確定重點單位范圍后,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有關單位,指導其按照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義務。由于確定重點單位所依據的相關因素是動態(tài)變化的,《規(guī)定》還明確,重點單位名錄應當定期調整,以更好地適應實際需要。
$ _( s/ v* @8 S9 E0 o記者: 《規(guī)定》對反間諜安全防范指導工作有哪些規(guī)定? 1 d; a% q4 V( _8 L# U, e0 k( y8 k
答:一是明確了反間諜安全防范指導方式。這些方式包括:提供工作手冊、指南等宣傳教育材料,印發(fā)書面指導意見,舉辦工作培訓,召開工作會議,提醒、勸告,以及其他指導方式。同時,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等工作機制和要求。 " T& h0 b8 `* A* K) x' q7 {( {
二是明確了反間諜安全防范表彰獎勵有關規(guī)定。為鼓勵、引導公民和組織自覺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義務,自覺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斗爭,《規(guī)定》明確,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者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國家安全機關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并細化了表彰、獎勵的具體情形。 " S. J0 \8 R9 S+ b
記者: 《規(guī)定》對反間諜安全防范檢查工作有哪些規(guī)定?
; J p3 V6 a7 m- Z7 L' D/ Y答:一是明確了反間諜安全防范檢查的情形。因發(fā)現(xiàn)反間諜安全防范風險隱患,接到反間諜安全防范問題線索舉報,依據有關單位的申請,或者因其他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需要,經過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國家安全機關可以按照管理權限對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
5 j5 E( @' w7 Q% L8 p二是明確了反間諜安全防范檢查的方式。這些方式包括: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調閱有關資料,聽取有關工作說明,進入有關單位、場所實地查看,查驗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反間諜技術防范檢查和檢測,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檢查方式。在此基礎上,《規(guī)定》還細化了技術防范檢查檢測的具體方式和工作程序,并對檢查反饋作了要求。
' }# V+ f& C7 p" r# A- k記者: 單位未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義務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 Z5 L: p, B- L* v" H答:反間諜法第四條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p>7 {. u, W, G9 H
為依法推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義務,《規(guī)定》明確,對于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存在問題的單位,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約談相關負責人,并將約談情況通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和義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移送問題線索,建議有關機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V' M: U- c& W; y
記者: 《規(guī)定》在對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監(jiān)督方面有何規(guī)定? j) c( F {" N- A5 l3 ]5 u! |
答:《規(guī)定》總則部分明確,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指導和檢查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對履行反間諜安全防范指導和檢查工作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0 B" s/ P: L3 g& B% v* u
《規(guī)定》法律責任部分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反間諜安全防范指導和檢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 |7 v1 P& G4 _"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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