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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女士,她在朋友圈看見,有一家咖啡店裝修不錯。2月14日晚,她與丈夫在附近吃完飯,就想到這家店看看。 這家咖啡店位于三樓,玻璃門關著,需要按門鈴。門口有一塊牌子,寫著“本店低消為68元/位”。來到店內,前臺工作人員給了該女士一個牌子,提示她掃碼點單。該女士表示先看看,隨后她和丈夫在店內轉了轉,并拍了照。 該女士稱,因為當天晚飯吃得比較多,所以她沒有在咖啡店點單。她和丈夫剛準備離開,一名工作人員跟他們說,最低消費68元,如果沒有點單就要收取50元的入場費。 工作人員一開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費”,之后又說是場地費。雙方理論了很久,最終該女士老公通過微信支付了50元?;氐郊?,她越想越不對勁,店內并沒有寫明不準拍照或者不點單就不準拍照之類的提示。她認為這是亂收費。 該女士查閱相關資料發(fā)現,2014年國家公布的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她認為,這家咖啡店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設置最低消費,還涉嫌強制消費 那么咖啡店收取這50元費用,是否違反法律法規(gu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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