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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
隨州論壇訊 通訊員龐衛(wèi)東報道: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基本案情:2013年5月8日0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成(已判刑)、袁凱(已判刑)等人在廣水市應山辦事處“**KTV”消費時,因李某、劉成、袁凱等人在KTV衛(wèi)生間將消費人員蔣某撞了一下,蔣某表示不滿,袁凱遂伙同李某、劉成等人在走道上對蔣某進行毆打,蔣某躲進KTV“777”包房,李某、袁凱、劉成等人又追進“777”包房繼續(xù)毆打蔣某,并用包房內(nèi)的啤酒瓶、煙灰缸將蔣某全身多處砸傷,經(jīng)廣水市公安局法醫(yī)學鑒定:被害人蔣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雙方打斗中致“777”包房內(nèi)的電視機等物品也被砸毀,經(jīng)鑒定損失價值為2416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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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1:18 上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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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1:18 上傳
來源:廣水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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